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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1.就學貸款非社會福利或補助,故畢業、休學、退學後,還是需按期攤還本金與利息給承貸銀行。

2.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每學期都需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與做學校線上申請。

3.可貸款項目不包含住宿保證金、語言實習費、游泳池使用費及欠費。

4.所有申請者資料,彙整後由學校上傳至教育部轉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大約3月下旬、10月下旬查調結果公布),若經查核屬於乙、丙類者生輔組將以簡訊或電話方式通知簽署同意書,依規定乙、丙類應檢附已成年兄弟姊妹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在學證明書(各校教務處註冊組)或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學期章),未成年則付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無上傳相關文件則不符合證明。(https://ex.chu.edu.tw/webdis/)

*申請者若無法提供證明,則須撤銷就學貸款並於規定通知一週內繳清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