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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1.就學貸款非社會福利或補助,故畢業、休學、退學後,還是需按期攤還本金與利息給承貸銀行。

2.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每學期都需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與做學校線上申請。

3.可貸款項目不包含住宿保證金、語言實習費、游泳池使用費及欠費。

4.所有申請者資料,彙整後由學校上傳至教育部轉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大約3月下旬、10月下旬查調結果公布),若經查核屬於C類者生輔組將以簡訊或電話方式通知簽署同意書,依規定C類應檢附兄弟姊妹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在學證明書(各校教務處註冊組)或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學期章),無蓋章則不符合證明

*申請者若無法提供證明,則須撤銷就學貸款並於規定通知一週內繳清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