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對象:
一、不須辦理報名,本校所有在學學生主動參與相關活動,並由主辦單位配合完成指標評量分數登錄工作,均可列為陽光青年單項指標成績核算,五項指標均有成績並符合下列條件限制者,即可參加評選。
二、評選資格:每學期五項指標評量總平均前五十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四項基本條件者,獲選為本校該學期之「陽光青年」。
(一)該學期學業成績(學期學分數為零者,以科目平均成績計算)六十五分以上。
(二)該學期操行成績須達八十五分以上。
(三)該學期各項指標評量分數皆不得為0分。
(四)五項指標評量總平均分數不得低於六十分。
三、評選成績計算:每位陽光青年之總成績包括「五項指標評量成績」(佔60%)與「簡報比賽評分」(佔40%)。簡報比賽評分項目為服裝儀容(10%)、問題回答(30%)、內容呈現(30%)、表達方式(30%)。最後依總成績排序。
- 依全校學生指標總分排名,分數同分者,以指數「熱心服務」來做第一比較,第二比較為「人格健全」指數、第三比較為「藝術品味」指數、第四比較為「愛智求知」指數、第五比較為「強健體魄」指數,以上指標成績均同分者,以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前五十名者為陽光青年。
- 指標分數總分前五十名者,必須學業成績平均六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五分以上,未達此標準者,由指標分數總分第五十一名向前遞補差額,排名,前五十名者為陽光青年。
陽光指標:
五大「陽光指標」包括
- 人格健全:參加品德教育等相關研習課程及活動,與閱讀品德教育勵志書籍,且主動積極輔導服務他人狀況(由生活輔導組負責)—反映學生人格健全之良好習性。
- 愛智求知:借閱圖書館藏書、參與各單位舉辦之研習活動或學術演講(由圖書與資訊處圖書資源組及學務處負責)—反映學生愛智求知之精神。
- 強健體魄:參加體育競賽及游泳檢測之參與度(由體育室、游泳池)—反映學生愛好運動、身體之健康狀況。
- 熱心服務:參加志工服務之次數(由課外活動組負責)—反映學生熱心服務之程度。
- 藝術品味:參加藝文中心舉辦之藝文活動次數(由藝文中心負責)—反映學生愛好藝文之程度。
以上五項指標成績優異之學生為「陽光青年」,學務處負責學生五大「陽光指標」之考核與評估,並輔以配套之獎勵措施,以引導學生正向發展,發展身心健全之人格與體魄。
評分方式:
該學期評量指標成績登錄期間自開學正式上課開始,至期末考試最後一天截止,各項活動擇一指標計分,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登錄,所有活動成績更改均須由該活動主辦單位於該學期陽光青年評選委員會中,提請修正確認後生效並公布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