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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火砲」經鑑定為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不得攜帶或使用,以避免觸法。

育部函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 「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各校加強宣導,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檢附「微型火砲」商品示意圖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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