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宣導

轉知】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宣導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1年5月13日署防字第1110102722號函辦理。
二、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明確定義八種行為樣態,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等,最重可處5年徒刑,例如不顧對方意願而盯梢守候或尾隨接近,要求約會聯繫,或是以電話、網際網路、電子通訊或其他設備干擾對方等行為,均已觸犯跟騷法。
同學萬一遭到跟蹤騷擾,可尋求警方核發書面告誡;若遇緊急狀況,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另亦提醒同學,親密關係的確認並非一廂情願,而是要尊重對方意願,切勿以身試法跟蹤騷擾他人。
三、各單位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教育訓練時,可尋求地檢署檢察官、警察機關之跟蹤騷擾防制法種子人員或專家學者之協助諮詢,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詳情請參考內政部警政署網站(https://reurl.cc/x968Wb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