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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補助觀光發展活動作業要點」,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補助對象及基本條件:
1.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 以下簡稱機關團體 補助資格為 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學術機構、大專院校、公民營團體、 NGO/NPO 。
2.活動須於澎湖縣境內辦理 2 日以上 ,並於本縣合法旅宿 至少住宿 1 晚 ;補助範圍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及其他具交流、推廣、行銷或產業鏈結性質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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