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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助學權益】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放寬合併請領規定公告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150048512號函轉知,勞動部已修正助學補助要點。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大幅放寬補助請領限制,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注意自身權益!

綜合修正重點如下:

📢 重大變更:取消重複請領限制!

過去勞動部的就學補助與教育部的學雜費減免具有排他性,只能擇一申請。 新制實施後,勞動部該款項已更名為「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性質調整為「生活扶助」而非學雜費補助。

因此,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如欲申領勞動部此項生活扶助金,可同時申領校內以下教育部之助學措施,無重複請領之疑慮

  • 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弱勢助學)

  • 拉近公私立大專專科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拉近方案)

🎯 誰符合申請資格?

本項補助由勞動部辦理,旨在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子女在學所致之家庭經濟負擔,提供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即時性協助。

📞 諮詢與服務專線

同學或家長如對此項新制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以下專線洽詢:

  • 有關「勞動部生活扶助金」申請資格、修正規定: 請逕洽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 2500-7259

  • 有關校內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等申請時間: 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6162,承辦人:劉仕傑先生)。

請各位導師及同學廣為轉知,確保符合資格的同學能獲得最適切的經濟支持,安心就學!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敬啟 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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