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
中華大學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時間:113年9月9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申請)。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之修業年限內學生(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延長修業年限),且下列四項需同時符合:
1、學士班及專科班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若利息所 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請檢附相關佐證 資料審核認定(包括台灣銀行存摺封面、內頁前一年度1-12月間優惠存款利息、質押標的頁面明細影本及學生、學生父母112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二)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其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放寛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三)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或同一教育 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己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流程:
(一)網路申請:請至學校首頁→點選在校生→校園生活-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系統→填寫、上傳資料→送出資料。
(二)上傳資料(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上傳至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系統,"未上傳或未送出申請者視同未申請":含詳細記事之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版戶口名簿(戶籍不同者請分別檢附),如需申請特殊困難者,請至學務處生輔組填寫切結書。
四、補助金額:符合補助資格學生,助學金將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減。
#可與行政院學雜費減免同時請領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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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距 |
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私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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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以下 |
20,000元 |
35,000元 |
超過30 萬~ 40 萬以下 |
2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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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 萬~ 50 萬以下 |
2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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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 萬~ 60 萬以下 |
1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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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 萬~ 70 萬以下 |
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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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70 萬~ 90 萬以下 |
15,000元 |
無 |
洽詢電話:03-518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