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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

中華大學11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

一、申請時間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申請)。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之修業年限內學生(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延長修業年限),且下列四項需同時符合:

1、學士班及專科班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若利息所 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請檢附相關佐證 資料審核認定(包括台灣銀行存摺封面、內頁前一年度1-12月間優惠存款利息、質押標的頁面明細影本及學生、學生父母111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二)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其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放寛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三)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或同一教育 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己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三、申請流程

(一)網路申請:請至學校首頁→點選在校生→校園生活-弱勢學生 助學金申請系統→填寫、上傳資料→送出資料。

(二)上傳資料(請於112年10月15日前繳至生活輔導組,未繳交者 視同未申請):含詳細記事之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版戶口名簿(戶籍不同者請分別檢附)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證明(新生及轉學生免附)如需申請特殊困難者,請至學務處生輔組填寫切結書。

四、補助金額符合補助資格學生,助學金將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減

#可與行政院學雜費減免同時請領

 

家庭年所得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級距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私立學校

30萬以下

20,000

35,000

超過30 萬~ 40 萬以下

27,000

超過40 萬~ 50 萬以下

22,000

超過50 萬~ 60 萬以下

17,000

超過60 萬~ 70 萬以下

12,000

超過70 萬~ 90 萬以下

15,000

洽詢電話:03-5186162

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特殊困難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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